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包括已经录过指纹和12岁以下小孩。(请特别留意这一点,和其它申根签不同)
2、所有材料的原件须在面交资料当天带上,签证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后会直接退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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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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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V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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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邀请函或普通邀请函(可二选一)
官方商务邀请函,即VU1表格,需邀请人认真填写完整每一项问题,并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同时以PDF形式将有签名的邀请函直接电邮至北京大使馆邮箱:bjsambvisa@um.dk;(请在网站下载填写)
普通商务邀请函,需用邀请公司的正式信头纸打印,印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内容须包括:
1、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
2、到访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详细行程安排;
3、出访费用由谁支付;e、回国保证;
4、注明邀请人的姓名及职务,打印后盖章并亲笔签名。
更新负责人:scevan 更新时间:2020-01-19 18: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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