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按照长期工作/生活地划分领区
北京辖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吉林省,辽宁省, 黑龙江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
上海辖区包括 :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
广州辖区包括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南省,福建省
办理需知:
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重新录取。
2、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如需面试/补资料,将由领馆/签证中心直接通知申请者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
3、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旺季则需要15个工作日以上,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递交之日一般需距离出发日期10个工作日以上
4、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5、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6、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店。
-
-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
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 单位资金证明
-
工作单位近三个月银行对公账单复印件。
*当申请者本人或是申请者所属公司承担费用,则必须提供。若邀请信中提及邀请方或第三方承担所有费用,则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如果您受雇于大学或政府机构,则此项材料不是必须的。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须包含如下信息:
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
详细日程;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
- 个人资产证明
- 活期资金证明
-
本人名下的活期流水账单原件(最好是工资账号),需有最近3个月记录,建议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余额越多),但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最后一笔的交易日期需距离递交之日7天内
更新负责人:bear 更新时间:2023-06-15 19:07:55
特别提示(必读)
展开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