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证申请递交之后,领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
2、德国保险时间的购买天数需要比实际行程时间多一天;
3、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5-10个工作日,旺季时则需要15个工作日以上,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
4、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有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
5、对于自由行旅游的客人,领馆一般会电话核实此次旅游的行程安排,请申请人务必熟悉了解相应的行程安排;
6、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7、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8、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店;
9、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10.如申请人选择我公司代做免费行程,机票,酒店,则我司所提供的为预订单,随时取消,使馆查不到,若因我司代做的免费行程,机票,酒店导致拒签,我司不承担任何拒签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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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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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2.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以及备注含有VIS字样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适用于已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
-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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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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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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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2.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以及备注含有VIS字样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适用于已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
- 个人资产证明
- 无业人群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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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出资人(例如配偶)名下活期资金证明: 1、出资人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工资卡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出资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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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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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2.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以及备注含有VIS字样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适用于已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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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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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2.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以及备注含有VIS字样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适用于已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
- 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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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读学生,请提供学校证明,需用学校正式信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专业和允许其请假出国,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学校领导/班主任的职务、姓名并由其亲笔签字;(请参考网站模板)
2、如果近期毕业,请提供毕业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证明复印件。
- 个人资产证明
- 学生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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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父母名下活期资金证明: 1、父母名下工资卡的流水账单原件,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余额5万元或以上,行程时间越长,建议相对提高余额,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银行流水账单需有本人姓名以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没有工资卡或工资卡余额不足5万,请提供个人名下其他活期流水账单,需有最近6个月记录,经常使用,余额5万元或以上,近期不能有突然大笔金额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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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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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归国日期6个月以上,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2.护照复印件: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以及备注含有VIS字样的申根签证页复印件(适用于已采集过指纹的申请人)
- 中方单位资料
- 未成年父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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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依附人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如申请人经济不独立,则必须提供。 由申请人的经济依附人的工作单位出具,须使用单位抬头纸,加盖公章,由公司负责人签名,并注明签发日期及以下信息: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签名主管的姓名和职务,经济依附人的姓名、职务、收入以及工作年限。 如经济依附人已退休:可提供【退休证明原件】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 个人基本资料
- 未成年人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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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内含翻译),原件 2. 经过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亲属许可公证原件 (内含翻译) 这项材料需要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 如亲生父母离异:原则上,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对有子女的同等监护权,须由双方出具子女出行同意声明。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更新负责人:stansh 更新时间:2020-07-07 15: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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