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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智行天下(全球)皇冠计划(四)
保险天数 安盛智行天下(全球)皇冠计划(四)
  市场价
1-7天(28天-80周岁) 288.00
8-10天(28天-80周岁) 428.00
11-14天(28天-80周岁) 588.00
15-17天(28天-80周岁) 688.00
18-21天(28天-80周岁) 828.00
22-24天(28天-80周岁) 988.00
25-28天(28天-80周岁) 1188.00
29-35天(28天-80周岁) 1368.00
36-42天(28天-80周岁) 1548.00
43-49天(28天-80周岁) 1728.00
50-56天(28天-80周岁) 1908.00
57-63天(28天-80周岁) 2088.00
64-90天(28天-80周岁) 2808.00
91-182天(28天-80周岁) 5148.00
全年保障(每次旅行最大天数182天)(28天-80周岁) 3888.00

安盛智行天下(全球)皇冠计划(四)

 

保障利益明细表

 

基本保障

皇冠计划(四)

 

 

1.人身意外伤害

1,000,000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金 (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1,000,000

 

 

2.急性病身故(含猝死)
(不适用未成年人)

50,000

 

 

3.医疗及相关费用
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含门急诊及住院医疗)

1,000,000

 

 

 

 

其中因投保前患有的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及糖尿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30,000

 

 

慰问及探访费用

8,000

 

 

4.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

3,000(RMB100/天)

 

 

5.旅行紧急手机费用

1,500

 

 

6.24小时全球紧急救助服务(包括医疗运送和送返、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

1,000,000

 

 

其中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限额

300,000

 

 

其中丧葬费用限额

16,000

 

 

其中在尼泊尔发生的医疗运送及送返费用限额

20,000

 

 

7.旅行者行李及随身财产(包括手提电脑及手机)

10,000

 

 

其中每件/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

1,000

 

 

8.旅行行李延误 (每6小时延误赔偿额:RMB500)

1,500

 

 

9.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

13,000

 

 

其中个人钱财遗失

3,000

 

 

其中旅行证件遗失

10,000

 

 

10.旅行者信用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8,000

 

 

11.旅行变更

10,000

 

 

12.旅行个人责任

1,000,000

 

 

13.旅行延误(每5小时延误赔偿额:RMB300)

1,200

 

 

14.旅行家居财物保障(每件/每套物品赔偿限额RMB1,000)

5,000

 

 

15. 绑架及劫持津贴 (最高RMB1000元/天 )

15,000

 

 

16. 保障期间的自动延长

最长10 天

 

 

 

 

 

 

 

保险费率:(币种:人民币)

保险期间

保险费(承保年龄28天-80周岁)

皇冠计划(四)

1-7

288

8-10

428

11-14

588

15-17

688

18-21

828

22-24

988

25-28

1188

29-35

1368

36-42

1548

43-49

1728

50-56

1908

57-63

2088

64-90

2808

91-182

5148

全年保障(每次旅行最大天数182天)

3888

 

 

投保须知:

1.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俄罗斯、乌克兰、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叙利亚、委内瑞拉、古巴、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朝鲜,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30-21: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 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3.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4.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28天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事故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和“急性病身故(含猝死)”和“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5.本保单的“意外事故及疾病医疗费用补偿医疗费用”保障可涵盖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费用。除保单中明确约定特别承保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的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及糖尿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赔付金额以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6.对于旅行延误保障利益,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为中转或联程航班(中转或联程延误发生地在境外的不包括在内)。

7.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出发,返回中国大陆的旅行。本保险不承保外籍人士返回原籍国的旅行。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完整覆盖被保险人离开及返回到日常生活、工作所在地的旅行期间。

8.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9.每位被保险人最多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10.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地区出发至全球范围内的海外旅行,涵盖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以及所有申根国家,包括但不限于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含格陵兰岛及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马耳他及列支敦士登等国家和地区;

11.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12.全年旅行每次保险期限最长为182天。

13.您可以向本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索取保险条款,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95550、或登录本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保险条款;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一般条件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商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14.本保险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发票也以电子发票形式出具。您可以通过“安盛天平保险”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申请获取。 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相同。如果您需要纸质版保单及发票,可以通过拨打95550转6联系我们,纸质版保单及发票顺丰到付,邮费需要您承担。

15.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